地下水:位于地球表面以下地質水庫(地下蓄水層)的水。地下水以泉水的方式從地下自然流出,
也可以從井中抽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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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表水:與大氣層直接接觸的所有水(淡水和鹽水)。海洋、江河和湖泊都是地表水源。
詳細介紹
將地表水源或地下水源的水質,要處理成為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要求,因此水處理工藝將隨原水水質和用水水質要求而定。
»原水水質及飲用水水質標準
原水中的雜質
任何水源的水中,都不同程度地含有各種各樣的雜質。這些雜質主要有兩種來源:一是自然過程,例如,地層礦物質在水中的溶解,水中微生物的繁殖及其死亡殘骸,水流對地表及河床沖刷所帶入的泥沙和腐殖質等。二是人為因素,工業廢水、農業污水及生活污水的污染。這些雜質按顆粒尺寸的大小分成懸浮物、膠體物和溶解物3類。 懸浮物,尺寸較大(粒徑大于1um),主要是泥砂顆粒、礦物質廢渣和體積大而密度小的有機物,它們易在水中下沉或上浮。 膠體顆粒,尺寸較小(粒徑lnm—ltm),多數為粘土微粒、高分子物質和細菌及病毒等,它們在水中長期靜置而較難下沉。 膠體和微小懸浮物顆粒會使水產生渾濁現象,其中有機物還會造成水的色、嗅、味,細菌、病毒及原生物等病原體則會通過水傳播疾病。因此,飲用水處理的主要目的就是去除這些懸浮物和膠體顆粒。 溶解物質(粒徑小于lnm)包括無機溶解物和有機溶解物兩類,它們與水構成均相體系,外觀透明,是特種水處理的對象。
飲用水的水質標準
現代的飲用水水質要同時滿足衛生和美感兩個要求,即水質不僅要有益或無損于人的健康,還要在飲用時感到晶瑩可口。 每個國家的飲用水水質標準都是結合本國具體條件制定的,而且隨著水質檢測技術和醫學科學的不斷發展而不斷地修訂。我國衛生部1984年頒布的GB5749--85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》規定的指標共35項,要求生活飲用水水質不應超過表中所規定的限量!渡铒嬘盟l生標準》使用了16年終于到2001年6月完成修訂,并改名為GB5749--2001《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》(附錄),共有34項常規檢驗項目和62項非常規檢驗項目,為改進城市居民生活飲用水水質提供了有力保證,為與國際接軌創造了條件。
»地下水地表水處理基本工藝
水處理的任務是通過必要的處理方法去除水中雜質,使之符合生活飲用水的水質要求,故處理方法應根據水源水質確定。此處僅列出幾種主要的處理方法。
常規處理工藝
“混凝一沉淀一過濾一消毒”是以地表水為水源的生活飲用水常規處理工藝,去除對象是引起水渾濁的懸浮物及膠體物質;炷、沉淀和過濾在去除濁度的同時,對色度、細菌和病毒等也有一定去除作用。再通過向水中投加氯氣、漂白粉,或二氧化氯等消毒劑,殺滅濾后水中致病微生物,達到飲用水水質要求。
特殊處理方法
(1) 除臭和除味。除臭和除味的方法取決于水中臭和味的來源。用活性炭吸附、氧化劑氧化等方法去除水中有機物所產生的臭和味;用微濾機或氣浮法去除因藻類繁殖而產生的臭和味;采取除鹽措施解決溶解鹽類所產生的臭和味等。 (2) 除鐵、除錳和除氟。當溶解于地下水中的鐵、錳含量超過規定標準時,常采取氧化法和接觸氧化法除鐵、除錳。當水中含氟量超過1.0mg/L時,可采取活性氧化鋁或反滲透及電滲析法除氟。 (3) 軟化和淡化。軟化處理的對象是水中的鈣、鎂離子,主要方法有離子交換法和藥劑軟化法。淡化處理對象是水中各種溶解鹽類,即將高含鹽量的水如苦咸水或海水處理到符合生活飲用水要求。主要方法有:蒸餾法、電滲析法和反滲透法等。
實際工作中根據源水水質和出水要求適當取舍或添加,確定工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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